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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这一章分 10 个品目,共 41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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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章 章注共 6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所称“乳” ,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2. 税目 04.03 所称“酸乳”可以浓缩或调味,可以含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水果、坚果、可可、巧克力、调味香料、咖啡或咖啡提取物、其他植物或植物的部分、谷物或面包制品,但添加的任何物质不能用于全部或部分取代任何乳成分,而且产品需保留酸乳的基本特征。

  3. 税目 04.05 所称:(一) “黄油” ,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 ,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 80%及以上,但不超过 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 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 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二) “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 39%及以上,但小于 80%。

  4. 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三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税目 04.06:(一)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 5%及以上的;(二)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 70%,但不超过 85%的;(三)已成形或可以成形的。

  5. 本章不包括:(一)不适宜供人食用的死昆虫(税目 05.11) ;(二)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 95%的乳清制品(税目 17.02) ;(三)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酯)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酯)而制得的产品(税目 19.01 或 21.06) ;或(四)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 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 (税目 35.02)及球蛋白(税目 35.04)。

  6. 税目 04.10 所称“昆虫”是指全部或部分食用的死昆虫,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干燥的、烟熏的、盐腌或盐渍的;以及适合供人食用的昆虫的细粉和粗粉。但本税目不包括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的死昆虫(第四类) 。

子目注释共 2 条

  1. 子目 0404.10 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2. 子目 0405.10 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 0405.90)。

品目列表共 10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