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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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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jin.app/hs-code/section/IV/第四类 类注共 1 条
类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类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 一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 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本类包含的章共 9 章
16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的制品5 个品目 · 62 个税号17糖及糖食4 个品目 · 21 个税号18可可及可可制品6 个品目 · 11 个税号19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5 个品目 · 23 个税号20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9 个品目 · 105 个税号21杂项食品6 个品目 · 25 个税号22饮料、酒及醋9 个品目 · 30 个税号23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9 个品目 · 30 个税号24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4 个品目 · 19 个税号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