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这一章分 21 个品目,共 232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guanjin.app/hs-code/chapter/44/第 44 章 章注共 6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 一
本章不包括:(一)主要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片、刨花、碎木、木粒或木粉(税目 12.11) ;(二)竹或主要作编结用的其他木质材料,呈原木状,不论是否劈开、纵锯或切段(税目 14.01) ;(三)主要作染料或鞣料用的木片、刨花、木粒或木粉(税目 14.04) ;(四)活性炭(税目 38.02) ;(五)税目 42.02 的物品;(六)第四十六章的货品;(七)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八)第六十六章的货品(例如,伞、手杖及其零件) ;(九)税目 68.08 的货品;(十)税目 71.17 的仿首饰;(十一)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的货品(例如,机器零件,机器及器具的箱、罩、壳,车辆部件) ;(十二)第十八类的货品(例如,钟壳、乐器及其零件) ;(十三)火器的零件(税目 93.05) ;(十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器具、活动房屋)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六)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烟斗及其零件、钮扣、铅笔、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但税目 96.03所列物品的木身及木柄除外;(十七)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
- 二
本章所称“强化木” ,是指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对于多层粘合木材,其处理应超出一般粘合需要) , 从而增加了密度或硬度并改善了机械强度、抗化学或抗电性能的木材。
- 三
税目 44.14 至 44.21 适用于木质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的制品。
- 四
税目 44.10、44.11 或 44.12 的产品,可以加工成税目 44.09 所述的各种形状,也可以加工成弯曲、瓦楞、多孔或其他形状(正方形或矩形除外) ,以及经其他任何加工,但未具有其他税目所列制品的特性。
- 五
税目 44.17 不包括装有第八十二章注释一所述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工具。
- 六
除上述注释一及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税目中所称“木” ,也包括竹及其他木质材料。
子目注释共 4 条
- 一
子目 4401.31 所称“木屑棒”是指由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及其他木材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例如刨花、锯末及碎木片)直接压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计不超过 3%的粘合剂后粘聚而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呈圆柱状,其直径不超过 25 毫米,长度不超过 100 毫米。
- 二
子目 4401.32 所称的“木屑块”是指由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及其他木材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例如,刨花、锯末及碎木片)直接压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计不超过 3%的粘合剂后粘聚而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呈立方体,多面体或圆柱状,其最小横截面尺寸大于 25 毫米。
- 三
子目 4407.13 所称“云杉-松木-冷杉”是指来源于云杉、松木、冷杉混合林的木材,其各树种的比例是未知的且各不相同。
- 四
子目 4407.14 所称“铁杉-冷杉”是指来源于西部铁杉、冷杉混合林的木材,其各树种的比例是未知的且各不相同。
品目列表共 21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