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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这一章分 18 个品目,共 88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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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章 章注共 11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及下列各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制品的全部或部分由下列物品构成,均应归入本章:(一)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或(二)贵金属或包贵金属。

  2. (一)税目71.13、71.14及71.15不包括带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小零件或小装饰品(例如,交织字母、套、圈、套环)的制品,上述注释一(二)也不适用于这类制品;(二)税目71.16不包括含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仅作为小零件或小装饰品的除外)的制品。

  3. 本章不包括:(一)贵金属汞齐及胶态贵金属(税目28.43);(二)第三十章的外科用无菌缝合材料、牙科填料或其他货品;(三)第三十二章的货品(例如,光瓷釉);(四)载体催化剂(税目38.15);(五)第四十二章注释三(二)所述的税目42.02或42.03的物品;(六)税目43.03或43.04的物品;(七)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八)第六十四章或第六十五章的鞋靴、帽类及其他物品;(九)第六十六章的伞、手杖及其他物品;(十)税目68.04或68.05及第八十二章含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或合成)粉末的研磨材料制品;第八十二章装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工作部件的器具;第十六类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然而,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及其零件,除未安装的唱针用已加工蓝宝石或钻石外(税目85.22),其余仍应归入本章;(十一)第九十章、第九十一章或第九十二章的物品(科学仪器、钟表及乐器);(十二)武器及其零件(第九十三章);(十三)第九十五章注释二所述物品;(十四)根据第九十六章注释四应归入该章的物品;(十五)雕塑品原件(税目97.03)、收藏品(税目97.05)或超过一百年的古物(税目97.06)、但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及半宝石除外。

  4. (一)所称“贵金属”,是指银、金及铂;(二)所称“铂”,是指铂、铱、锇、钯、铑及钌;(三)所称“宝石或半宝石”,不包括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任何物质。

  5. 含有贵金属的合金(包括烧结及化合的),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即应视为本章的贵金属合金。贵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一)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二)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但不含铂或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以下的合金,应视为金合金;(三)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其他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6.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贵金属应包括上述注释五所规定的贵金属合金,但不包括包贵金属或表面镀以贵金属的贱金属及非金属。

  7. 本目录所称“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用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金属的材料。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也包括镶嵌贵金属的贱金属。

  8. 除第六类注释一(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税目71.12规定的货品,应归入该税目而不归入本目录的其他税目。

  9. 税目71.13所称“首饰”,是指:(一)个人用小饰物(不论是否镶嵌宝石)(例如,戒指、手镯、项圈、饰针、耳环、表链、表链饰物、垂饰、领带别针、袖扣、饰扣、宗教性或其他勋章及徽章);(二)通常放置在衣袋、手提包或佩戴在身上的个人用品(例如,烟盒、鼻烟盒、口香丸和药丸盒、粉盒、链袋或念珠)。这些物品可以和下列物品组合或镶嵌下列物品:例如,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玳瑁壳、珍珠母、兽牙、天然或再生琥珀、黑玉或珊瑚。

  10. 税目71.14所称“金银器”,包括装饰品、餐具、梳妆用具、吸烟用具及类似的家庭、办公室或宗教用的其他物品。

  11. 十一

    税目71.17所称“仿首饰”,是指不含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仅作为镀层或小零件、小装饰品的除外)的上述注释九(一)所述的首饰(不包括税目96.06的钮扣及其他物品或税目96.15的梳子、发夹及类似品)。

子目注释共 3 条

  1. 子目7106.10、7108.11、7110.11、7110.21、7110.31及7110.41所称“粉末”,是指按重量计90%及以上可从网眼孔径为0.5毫米的筛子通过的产品。

  2. 子目7110.11及7110.19所称“铂”,可不受本章注释四(二)的规定约束,不包括铱、锇、钯、铑及钌。

  3. 对于税目71.10项下的子目所列合金的归类,按其所含铂、钯、铑、铱、锇或钌中重量最大的一种金属归类。

品目列表共 18 个

7101天然或养殖珍珠,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天然或养殖珍珠,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8 个税号7102钻石,不论是否加工,但未镶嵌5 个税号7103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未分级的宝石(钻石除外)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7 个税号7104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不论是否加工或分级,但未成串或镶嵌的;未分级的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为便于运输而暂穿成串8 个税号7105天然或合成的宝石或半宝石的粉末3 个税号7106银(包括镀金、镀铂的银),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8 个税号7107以贱金属为底的包银材料1 个税号(直接进)7108金(包括镀铂的金),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4 个税号7109以贱金属或银为底的包金材料,加工程度未超过半制成1 个税号(直接进)7110铂,未锻造、半制成或粉末状12 个税号7111以贱金属、银或金为底的包铂材料,加工程度未超过半制成1 个税号(直接进)7112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含有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税目 85.49的货品除外9 个税号7113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及其零件8 个税号7114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金银器及其零件3 个税号7115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其他制品3 个税号7116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2 个税号7117仿首饰3 个税号7118硬币2 个税号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