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这一章分 21 个品目,共 44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guanjin.app/hs-code/chapter/26/第 26 章 章注共 3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 一
本章不包括:(一)铺路用的矿渣及类似的工业废渣(税目25.17) ;(二)天然碳酸镁(菱镁矿) ,不论是否煅烧(税目25.19);(三)储油罐的淤渣,主要成分为税目27.10项下的油品;(四)第三十一章的碱性熔渣;(五)矿物棉(税目68.06) ;(六)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废碎料;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其他废碎料(税目71.12或85.49);或(七)通过熔炼所产生的铜锍、镍锍或钴锍(第十五类) 。
- 二
税目26.01至26.17所称“矿砂”,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税目28.44的金属以及第十四类、第十五类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也包括在内。但税目26.01至26.17不包括不是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
- 三
税目26.20只适用于:(一)在工业上提炼金属或作为生产金属化合物基本原料的矿渣、矿灰及残渣,但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除外(税目26.21);(二)含有砷的矿渣、矿灰及残渣,不论其是否含有金属,用于提取或生产砷、金属及其化合物。
子目注释共 2 条
- 一
子目2620.21所称“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是指取自含铅汽油及含铅抗震化合物(例如,四乙铅)储罐的淤渣,主要含有铅、铅化合物以及铁的氧化物。
- 二
含有砷、汞、铊及其混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铊及其化合物,归入子目2620.60。
品目列表共 21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