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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这一章分 16 个品目,共 68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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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章 章注共 3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税目 27.11;(二)税目 30.03 及 30.04 的药品;或(三)税目 33.01、33.02 及 38.05 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2. 税目 27.10 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 ,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然而,它不包括温度在300 摄氏度时,压力转为 1013 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 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3. 税目 27.10 所称“废油”,是指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章注释二)的废油,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一)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含有石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三)水乳浊液状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

子目注释共 5 条

  1. 子目 2701.11 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 14%的煤。

  2. 子目 2701.12 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 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 5833 大卡/千克的煤。

  3. 子目 2707.10、2707.20、2707.30 及 2707.40 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萘”,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萘的含量在 50%以上的产品。

  4. 子目 2710.12 所称“轻油及其制品”,是指根据 ISO 3405 方法(等同于 ASTM D 86 方法),温度在 210 摄氏度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包括损耗)在 90%及以上的产品。

  5. 税目 27.10 的子目所称“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品目列表共 16 个

2701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5 个税号2702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2 个税号2703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1 个税号(直接进)2704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炭2 个税号2705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1 个税号(直接进)2706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1 个税号(直接进)2707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8 个税号2708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得的沥青及沥青焦2 个税号2709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1 个税号(直接进)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废油20 个税号2711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9 个税号2712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4 个税号2713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6 个税号2714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4 个税号2715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1 个税号(直接进)2716电力1 个税号(直接进)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