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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这一章分 13 个品目,共 59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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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章 章注共 1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目录所称:一、“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二、“动物细毛”,是指下列动物的毛: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包括单峰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包括安哥拉兔)、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三、“动物粗毛”,是指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但不包括制刷用鬃、毛(税目 05.02)以及马毛(税目 05.11)。

品目列表共 13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