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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这一章分 8 个品目,共 113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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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章 章注共 2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目录所称“化学纤维” ,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成聚合物,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酯;或通过上述加工将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得的聚乙烯醇) ;或(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溶解或经化学处理制成聚合物,例如,铜铵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或藻酸)经化学改性制成聚合物,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二)款所述的纤维。税目 54.04或 54.05 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 、“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2. 税目 54.02 及 54.03 不适用于第五十五章的合成纤维或人造纤维的长丝丝束。

品目列表共 8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