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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这一章分 6 个品目,共 43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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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章 章注共 4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易损材料(例如,纸、塑料薄膜)制的无外绱鞋底的一次性鞋靴罩或套,这些产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二)纺织材料制的鞋靴,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或安装在鞋面上的(第十一类) ;(三)税目 63.09 的旧鞋靴;(四)石棉制品(税目 68.12) ;(五)矫形鞋靴或其他矫形器具及其零件(税目 90.21) ;或(六)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滑冰鞋;护胫或类似的运动防护服装(第九十五章) 。

  2. 税目 64.06 所称“零件”,不包括鞋钉、护鞋铁掌、鞋眼、鞋钩、鞋扣、饰物、编带、鞋带、绒球或其他装饰带(应分别归入相应税目)及税目 96.06 的钮扣或其他货品。

  3. 本章所称:(一) “橡胶”及“塑料”,包括能用肉眼辨出其外表有一层橡胶或塑料的机织物或其他纺织产品,运用本款时,橡胶或塑料仅引起颜色变化的不计在内;(二) “皮革” ,是指税目 41.07 及 41.12 至 41.14 的货品。

  4. 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一)鞋面的材料应以占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表面面积可不考虑附件及加固件,例如,护踝、裹边、饰物、扣子、拉襻、鞋眼或类似附属件;(二)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与地面接触最广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接触面时可不考虑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

子目注释共 1 条

  1. 子目 6402.12、6402.19、6403.12、6403.19 及 6404.11 所称“运动鞋靴”,仅适用于:一、带有或可装鞋底钉、止滑柱、夹钳、马蹄掌或类似品的体育专用鞋靴;二、滑冰靴、滑雪靴及越野滑雪用鞋靴、滑雪板靴、角力靴、拳击靴及赛车鞋。

品目列表共 6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