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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这一章分 32 个品目,共 264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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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章 章注共 7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税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税目42.05)或纺织材料制品(税目59.11) ;(二)纺织材料制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仅依靠自身的弹性(例如,孕妇用的承托带,用于胸部、腹部、关节或肌肉的承托绷带) (第十一类) ;(三)税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税目69.09的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四)税目70.09的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及税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学元件的贱金属或贵金属制的镜子;(五)税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货品;(六)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但专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植入物应归入税目90.21;(七)税目84.13的装有计量装置的泵;计数和检验用的衡器或单独报验的天平砝码(税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运机械(税目84.25至84.28) ;纸张或纸板的各种切割机器(税目84.41) ;税目84.66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读度用的光学装置的附件(例如, “光学”分度头) ,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 ;计算机器(税目84.70) ;税目84.81的阀门及其他装置;税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八)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探照灯或聚光灯(税目85.12) ;税目85.13的手提式电灯;电影录音机、还音机及转录机(税目85.19) ;拾音头或录音头(税目85.22) ;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税目85.25) ;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或无线电遥控设备(税目85.26) ;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税目85.36);税目85.37的数控装置;税目85.39的封闭式聚光灯;税目85.44的光缆;(九)税目94.05的探照灯及聚光灯;(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十一)税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十二)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的材料归类) ;或(十三)卷轴、线轴或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税目39.23或第十五类) 。

  2. 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目所列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税目(税目84.87、84.85、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税目;(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税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税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 ,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税目;(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应归入税目90.33。

  3. 第十六类的注释三、四也适用于本章。

  4. 税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税目90.13。

  5. 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或机器,如果既可归入税目90.13,又可归入税目90.31,则应归入税目90.31。

  6. 税目90.21所称“矫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预防或矫正人体畸变;生病、手术或受伤后人体部位支撑或固定。矫形器具包括用于矫正畸形的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一)定制的;或(二)成批生产的、单独进口或出口且不成双的、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7. 税目90.32仅适用于:(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控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或装置将被自控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偏差;(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这些仪器或装置将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偏差。

品目列表共 32 个

9001光导纤维及光导纤维束;光缆,但税目85.44的货品除外;偏振材料制的片及板;未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包括隐形眼镜片)、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11 个税号9002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但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制上述元件除外11 个税号9003眼镜架及其零件5 个税号9004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3 个税号9005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5 个税号9006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20 个税号9007电影摄影机、放映机,不论是否带有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装置6 个税号9008影像投影仪,但电影用除外;照片(电影片除外)放大机及缩片机8 个税号9010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照相(包括电影)洗印用装置及设备;负片显示器;银幕及其他投影屏幕12 个税号9011复式光学显微镜,包括用于缩微照相、显微电影摄影及显微投影的4 个税号9012显微镜,但光学显微镜除外;衍射设备2 个税号9013激光器,但激光二极管除外;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光学仪器及器具7 个税号9014定向罗盘;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6 个税号9015大地测量(包括摄影测量)、水道测量、海洋、水文、气象或地球物理用仪器及装置,不包括罗盘;测距仪7 个税号9016感量为50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不论是否带有砝码2 个税号9017绘图、划线或数学计算仪器及器具(例如,绘图机、比例缩放仪、分度规、绘图工具、计算尺及盘式计算器);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手用测量长度的器具(例如,量尺、量带、千分尺及卡尺)5 个税号9018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包括闪烁扫描装置、其他电气医疗装置及视力检查仪器30 个税号9019机械疗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测验装置;臭氧治疗器;氧气治疗器、喷雾治疗器、人工呼吸器及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5 个税号9020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无机械零件又无可互换过滤器的防护面具1 个税号(直接进)9021矫形器具,包括支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人造的人体部分;助听器及为弥补生理缺陷或残疾而穿戴、携带或植入人体内的其他器具10 个税号9022X射线或α射线、β射线、γ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应用设备,不论是否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包括射线照相及射线治疗设备,X射线管及其他 X射线发生器、高压发生器、控制板及控制台、荧光屏、检查或治疗用的桌、椅及类似品13 个税号9023专供示范(例如,教学或展览)而无其他用途的仪器、装置及模型2 个税号9024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5 个税号9025记录式或非记录式的液体比重计及类似的浮子式仪器、温度计、高温计、气压计、湿度计、干湿球湿度计及其组合装置5 个税号9026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例如,流量计、液位计、压力表、热量计),但不包括税目90.14、90.15、90.28或90.32的仪器及装置6 个税号9027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计、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黏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检镜切片机14 个税号9028生产或供应气体、液体及电力用的计量仪表,包括它们的校准仪表12 个税号9029转数计、产量计数器、车费计、里程计、步数计及类似仪表;速度计及转速表,税目90.14及90.15的仪表除外;频闪观测仪6 个税号9030示波器、频谱分析仪及其他用于电量测量或检验的仪器和装置,不包括税目90.28的各种仪表;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宇宙射线或其他离子射线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及装置18 个税号9031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14 个税号9032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8 个税号9033第九十章所列机器、器具、仪器或装置用的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零件、附件1 个税号(直接进)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