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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章 钟表及其零件

这一章分 14 个品目,共 54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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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1 章 章注共 4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钟表玻璃及钟锤(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二)表链(根据不同情况,归入税目71.13 或 71.17);(三)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及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类似品(一般归入税目71.15);但钟、表发条则应作为钟、表的零件归类(税目91.14);(四)轴承滚珠(根据不同情况,归入税目73.26或84.82);(五)税目84.12的物品,不需擒纵器可以工作的;(六)滚珠轴承(税目84.82);或(七)第八十五章的物品,本身未组装在或未与其他零件组装在钟、表机芯内,也未组装成专用于或主要用于钟、表机芯零件的(第八十五章)。

  2. 税目 91.01 仅包括表壳完全以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以及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与税目 71.01 至 71.04 的天然、养殖珍珠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合制的表。用贱金属上镶嵌贵金属制成表壳的表应归入税目 91.02。

  3. 本章所称“表芯”,是指由摆轮及游丝、石英晶体或其他能确定时间间隔的系统来进行调节的装置,并带有显示器或可装机械指示器的系统。表芯的厚度不超过 12 毫米,长、宽或直径不超过 50 毫米。

  4. 除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钟、表的机芯及其他零件,既适用于钟或表,又适用于其他物品(例如精密仪器)的,均应归入本章。

品目列表共 14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