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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这一章分 7 个品目,共 28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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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章 章注共 5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用作脱模剂的食用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混合物或制品(税目15.17);(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或(三)含肥皂或其他有机表面活性剂的洗发剂、洁齿品、剃须膏及泡澡用制剂(税目33.05、33.06及33.07)。

  2. 税目34.01所称“肥皂”,只适用于水溶性肥皂。税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可以含有添加料(例如,消毒剂、磨料粉、填料或药料)。含磨料粉的产品,只有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可以归入税目34.01。其他形状的应作为“去污粉及类似品”归入税目34.05。

  3. 税目34.02所称“有机表面活性剂”,是指温度在20摄氏度时与水混合配成0.5%浓度的水溶液,并在同样温度下搁置一小时后与下列规定相符的产品:(一)成为透明或半透明的液体或稳定的乳浊液而未离析出不溶解物质;(二)将水的表面张力减低到每厘米45达因及以下。

  4. 税目34.03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适用于第二十七章注释二所规定的产品。

  5. 税目34.04所称“人造蜡及调制蜡”,仅适用于:(一)用化学方法生产的具有蜡质特性的有机产品,不论是否为水溶性的;(二)各种蜡混合制成的产品;(三)以一种或几种蜡为基本原料并含有油脂、树脂、矿物质或其他原料的具有蜡质特性的产品。本税目不包括:(一)税目15.16、34.02或38.23的产品,不论是否具有蜡质特性;(二)税目15.21的未混合的动物蜡或未混合的植物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三)税目27.12的矿物蜡或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相互混合或仅经着色;或(四)混合、分散或溶解于液体溶剂的蜡(税目34.05、38.09等)。

品目列表共 7 个

3401肥皂;做肥皂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洁肤用的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肥皂;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5 个税号3402有机表面活性剂(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剂制品、洗涤剂(包括助洗剂)及清洁剂,不论是否含有肥皂,但税目34.01的产品除外8 个税号3403润滑剂(包括以润滑剂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制剂、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防锈或防腐蚀制剂及脱模剂)及用于纺织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处理的制剂,但不包括以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制剂4 个税号3404人造蜡及调制蜡2 个税号3405鞋靴、家具、地板、车身、玻璃或金属用的光洁剂、擦洗膏、去污粉及类似制品(包括用这类制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无纺织物、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但不包括税目34.04的蜡5 个税号3406各种蜡烛及类似品1 个税号(直接进)3407塑型用膏,包括供儿童娱乐用的在内;通称为“牙科用蜡”或“牙科造型膏”的制品,成套、零售包装或制成片状、马蹄形、条状及类似形状的;以熟石膏(煅烧石膏或硫酸钙)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制品3 个税号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