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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这一章分 6 个品目,共 16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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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章 章注共 2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但下列注释二(一)、(二)所述物品除外。

  2. 税目36.06所称“易燃材料制品”,只适用于:(一)聚乙醛、六甲撑四胺及类似物质,已制成片、棒或类似形状作燃料用的;以酒精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及类似的配制燃料;(二)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三)树脂火炬、引火物及类似品。

品目列表共 6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