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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以及昆虫的制品

这一章分 5 个品目,共 62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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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章 章注共 2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注释六及税目 05.04 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昆虫。

  2. 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 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税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税目 19.02 的包馅食品和税目 21.03 及 21.04 的食品。

子目注释共 2 条

  1. 子目 1602.10 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或昆虫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 250 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食用杂碎粒或昆虫碎粒。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税目 16.02 的其他子目。

  2. 税目 16.04 或 16.05 项下各子目所列的是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俗名,它们与第三章中相同名称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种类范围相同。

品目列表共 5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