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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这一章分 5 个品目,共 23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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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章 章注共 4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 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税目 19.02 的包馅食品除外;(二)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税目 23.09);或(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2. 税目 19.01 所称:(一)“粗粒”是指第十一章谷物的粗粒;(二)“细粉”及“粗粉”,是指:1.第十一章谷物的细粉及粗粉;2.其他章植物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但不包括干蔬菜、马铃薯和干豆类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应分别归入税目 07.12、11.05 和 11.06)。

  3. 税目 19.04 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 6%或用巧克力完全包裹的食品以及其他含可可食品(税目 18.06)。

  4. 税目 19.04 所称“其他方法制作的”,是指制作或加工程度超过第十章或第十一章各税目或注释所规定范围的。

品目列表共 5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