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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这一章分 9 个品目,共 105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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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章 章注共 6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二)植物油、脂(第十五章);(三)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 20%的食品(第十六章);(四)税目 19.05 的烘焙糕饼及其他制品;或(五)税目 21.04 的均化混合食品。

  2. 税目 20.07 及 20.08 不包括制成糖食的果冻、果膏、糖衣杏仁或类似品(税目 17.04)及巧克力糖食(税目 18.06)。

  3. 税目 20.01、20.04 及 20.05 仅酌情包括用本章注释一(一)以外的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第七章或税目 11.05、11.06的产品(第八章产品的细粉、粗粉除外) 。

  4. 干重量在 7%及以上的番茄汁归入税目 20.02。

  5. 税目 20.07 所称“烹煮的”是指,在常压或减压下,通过减少水分或其他方法增加产品粘稠度的热处理。

  6. 税目 20.09 所称“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标准见第二十二章注释二)不超过 0.5%的水果汁。

子目注释共 3 条

  1. 子目 2005.10 所称“均化蔬菜”,是指蔬菜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 250 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粒。归类时,子目 2005.10 优先于税目 20.05 的其他子目。

  2. 子目 2007.10 所称“均化食品” ,是指果实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 250 克) 。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归类时,子目 2007.10 优先于税目 20.07 的其他子目。

  3. 子目 2009.12、2009.21、2009.31、2009.41、2009.61 及 2009.71 所称“白利糖度值”,是指直接从白利糖度计读取的度数或在 20 摄氏度时从折射计读取的以蔗糖百分比含量计的折射率,在其他温度下读取的数值应折算为 20摄氏度时的折射率。

品目列表共 9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