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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这一章分 4 个品目,共 19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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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章 章注共 3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1. 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第三十章)。

  2. 既可归入税目 24.04 又可归入本章其他税目的产品,应归入税目 24.04。

  3. 税目 24.04 所称“非经燃烧吸用”,是指不通过燃烧,而是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吸用。

子目注释共 1 条

  1. 子目 2403.11 所称“水烟料”,是指由烟草和甘油混合而成用水烟筒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芳香油及提取物、糖蜜或糖,也不论是否用水果调味,但供在水烟筒中吸用的非烟草产品不归入该子目。

品目列表共 4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