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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章 杂项食品
这一章分 6 个品目,共 25 个 8 位税则号。先挑品目,再挑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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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jin.app/hs-code/chapter/21/第 21 章 章注共 3 条
章注是归类争议的第一依据:它把本章明确排除的东西、专有名词的定义和归类的先后顺序写死了,比税则条文本身更常用来定案。
- 一
本章不包括:(一)税目 07.12 的什锦蔬菜;(二)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税目 09.01);(三)加香料的茶(税目 09.02);(四)税目 09.04 至 09.10 的调味香料或其他产品;(五)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 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税目 21.03 或 21.04 的产品除外;(六)税目 24.04 的产品;(七)税目 30.03 或 30.04 的药用酵母及其他产品;或(八)税目 35.07 的酶制品。
- 二
上述注释一(二)所述咖啡代用品的精汁归入税目 21.01。
- 三
税目 21.04 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 250 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
品目列表共 6 个
税率和税则商品名来自财政部《2026 年进出口税则》;商品编号、法定计量单位、监管条件、申报要素来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09-20 抓取);出口退税率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页面打开时查询。现场通关以海关当时系统为准。